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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政策问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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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实质要求: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満22周岁,女方已満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应満足以下四方面的形式要件: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4)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婚姻登记需要那些证件?

  答:(1)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补领结婚登记: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管理机关出具的档案证明;

  (3)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户口还没有从高校迁出的大学毕业生,应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还没有将户口从高校迁出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长期在本地打工的外地人可以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长期在本地打工的外地人不能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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