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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炎同志在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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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月十日)

 

同志们:

  今天,区政府决定召开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刚才,区经贸局陈邦军同志就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区政府和有关乡镇街道签订了《生猪定点屠宰目标管理责任书》,航埠镇和石梁镇作了表态发言。下面我就开展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对推动我区生猪养殖产业发展,规范生猪产品流通秩序,加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都明确要求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正式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因此,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也不是一项依靠突击行动就能做好的工作,而应是经常性、长期性的重点工作。目前我区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时机和社会环境都已成熟:为期四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周边县(市、区)都已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加上我区在此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经贸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等等,都为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乡镇、部门必须从维护大局、促进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的需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保证定点屠宰场肉产品质量和市场肉品供应安全,生猪产品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从今年8月份起全国上下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就更有其必然性和重要意义。病害劣质猪肉对人体危害极大,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后果将十分严重。因此,我们要高度警惕和关注影响生猪屠宰管理和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杜绝病死劣质猪肉上市销售,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促进生猪产业化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区生猪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规模养殖户数量增加,效益明显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区生猪收购和生猪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仍然不规范,一些不法屠商在千方百计压低收购价格的同时,随意提高白肉销售价格,极大挫伤了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关键要从屠宰环节入手,切实整顿和规范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秩序,有效地引导健康消费、促进有序生产,做大做强我区生猪产业链。

  (三)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就是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职能的具体体现。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对肉类食品的生产和流通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着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一)建立生猪屠宰经营体制。按照市区一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原则,根据我区实际,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航埠镇、石梁镇、华墅乡、沟溪乡、姜家山乡、万田乡、九华乡、七里乡全部纳入定点屠宰,由市指定屠宰场统一配送或代宰。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体制实行定点屠宰、统一配送、分散经营。

  定点屠宰。全区从事肉类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肉类产品,均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不得购进及加工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产品;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宰杀生猪。对于农民自宰自食的生猪,凭村级以上证明和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由乡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上门宰杀。自宰分食(分售)的生猪不在自宰自食范畴之内,按私屠滥宰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可根据养猪户的意愿,实行活猪收购、代宰代批等结算方式。

  统一配送。我区目前不新建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全部由市政府指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统一配送,近期统一配送有困难的,可以实行代宰手续。

  分散经营。由各经营户(屠商)在各自的销售店(摊)进行销售。

  (二)坚持依法打击私宰。区政府决定从10月20日起,开展查处私屠滥宰、违法经营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本乡镇(街道)集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各村屠商(屠工)分布、数量和屠商猪肉产品销售动态,调查摸底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分散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严查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要建立举报电话和信息通报制度,开展群众性监督,打击和遏制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

  (三)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要建立外地生猪调入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外地调入的生猪,必须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评估,如评估认为调入生猪具有疫病发生传播及畜产品安全风险的,不得调入生猪。二是要建立肉食品检疫检验制度和上市销售准入制度。对所有上市肉品都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具备“两证”、“两章”的定点屠宰场出产的猪肉才能上市销售。经营业主违反相关条例或经营的上市肉品“两证”、“两章”不齐全或证、章、物不相符的,卫生、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吊销证照,取消其在市场经营肉食品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建立进货索证和质量追溯制度。肉产品加工、经销和使用单位个人向定点屠宰场采购肉产品时,要向供货商索取销售发票凭证,以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查台帐,了解生猪产品进货地点、供应商,以溯本追源,查清问题,及时控制和预防突发性事件。在进货时发现供应商提供未经检疫、不合格的肉产品的,应立即断绝供求关系,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及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管理、执法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部门协作,配齐配强执法队伍,除区屠宰办招聘的执法人员外,起动阶段区计生(卫生)局、国税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局、食品药监局等要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执法队伍,加强对“放心肉”的日常执法检查。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责任。区专门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合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并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大对生产、屠宰、加工、运输、冷藏、经营、用肉单位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同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区经贸局作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区农业局负责生猪饲养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等监督工作;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安全等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的综合监督和查处肉品安全重大事故。区计生(卫生)局负责机关、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的肉品卫生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对在定点屠宰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用肉的监督管理;承担肉类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饲料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区新闻部门要定时或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行跟踪报道,对大案要案要进行公开曝光,实行舆论监督。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辖区自食生猪屠宰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配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作。

  二要强化宣传。区政府决定,10月份为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宣传月。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要印发《关于在柯城区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通告》,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区农业局做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检疫检测方面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水平。区计生(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意识。同时,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和各乡镇要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屠商的诚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传授辨别劣质猪肉的知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肉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定点屠宰,支持定点屠宰,努力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屠商的宣传,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办法,争取和赢得屠工屠商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理念,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购买定点屠宰的猪肉及其制品,抵制私屠滥宰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意识。

  三要加强考核。要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区政府年底将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不理想的,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同时,区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同时,区屠宰办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有效防止和积极应对个别屠商罢市,要密切关注动态,保障生猪供应和价格稳定,注意协调好屠宰场、屠商和销售点的关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们,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各级政府十分关心的工作,又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既是一项万分辛苦的工作,又是一项责任很重的工作;既是一项日常管理的业务工作,又是一项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一定会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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