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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华副区长在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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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我区经济发展环境。下面,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


    首先,开展清理工作是规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影响非常广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悖,必将造成大范围的行政违法,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阻碍经济发展,也将损害政府形象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


    其次,开展清理工作是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实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机关作为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的主要承担者,只有严格按照符合法制统一原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规章和文件,率先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真正使经济发展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使市场经济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健康发展。我区自2000年以来,制定出台了很多规范性文件,2004年虽进行了部分清理,但仍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已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适应,也存在着与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将会为我区扩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第三,开展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省、市作出了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经清理后确定保留的文件全部对社会公开发布,没有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一律视为废止,不得继续执行,从而真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实现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实施监督。 


    二、明确任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一是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这次清理的重点是区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出台,特别是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责任主体首先是承担组织实施职责的具体工作部门,即在座的区直各部门。因为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由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的实际提出和起草,发布后由各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中又能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因而有责任按要求提出清理意见,报区法制办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各部门上报后,区法制办一定要负起责任,认真进行逐一审核。此外,区直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清理的重点之一,也要按区政府统一的标准、时限和方式进行清理和公布。同时要对省政府列出的240件规章提出我区的清理意见。各责任部门要为以上两类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的结果负责,因工作不力导致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还有违法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严格把握清理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定要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凡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都要坚决废止;凡国家和省市已经废止或修改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对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内容的,都要严格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各单位在自查清理阶段,要严格按照清理的标准进行,不能敷衍了事,马马虎虎。清理工作要立足于从源头上消除不适应法制政府建设以及制约我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要严格遵守清理时限。按照清理工作实施要求,这次清理工作要在半年的时间内完成,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在这次会议后迅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清理方案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别需要强调一点,此次清理对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实施部门自行提出废止,不在区政府对外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之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不得继续执行;如继续执行,将视为违纪,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加强领导。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需要有专门人员具体承担清理任务。区政府将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希望被抽调的单位全力配合,给予支持。 


    二是要加强上下级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对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认定的过程中,要及时与上级机关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法规依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要密切部门间的交流,涉及几个部门的文件要不等不推,搞好协调和研究。 


    三是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清理工作开始后,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在适当时机,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清理不彻底、不及时,导致清理后的规范性文件还有违法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此我要强调一点,为保证我区制定文件的合法性,今后各部门以区政府的名义下发规范性文件,事先必须经区法制办在法律上审核把关;各部门自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本部门的法制机构把关,出台后要及时向区法制办上报备案。


    同志们,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际行动,予以高度重视,摆上工作日程,通过精心组织,确保取得成效,为促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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