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导之窗 -> 讲话文论
王国强同志在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访问次数: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针对我省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率先在全国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致力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保险工作,多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今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强调保险是市场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策农业保险制度,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据省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全省倒塌房屋直接损失4.2亿元,民政救助5000万元,占全部损失12%左右。这说明,政府救助是有限的,完成依靠政府的救助不利于农户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因此,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是贯彻中央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民群众灾后重建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是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利于探索新型农村救灾机制。我区地处紧邻东南沿海的内陆区,台风、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容易造成农民住房倒塌,因火灾、交通事故造成农民住房有一定数量,农民财产损失比较严重。2002年8月15日,我区九华、七里发生的小流域洪灾,造成13人死亡、3人失踪死亡,倒塌房屋2824间,2386人无家可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919万元,给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政府救灾工作带来较大压力。拓展救灾渠道、完善救灾机制已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从保险功能和特点看,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可以有效地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有利于拓展救灾渠道,充分运用保险大数法则,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改革传统救灾机制,提高农民群众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完成符合我区实际的新型农村救灾机制。
  三是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随着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增长,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也具备了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所需的财力条件。因此,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财政资金更好地向“三农”倾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和生产能力的迫切愿望。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从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把这件大好事办好、大实事办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是:在今年12月底前,全区农户参保面必须达到80%以上,2007年1月20日前,农户参保面达到90%以上。围绕这一目标,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要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橱窗等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减轻灾害损失、增强灾后自救能力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意义讲深、讲透,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讲深、讲透,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在宣传时,要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推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要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今天会议之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人力、精力和时间,着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及时组织乡镇干部、农村指导员,对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抓紧召开动员大会作出部署。要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思路和工作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村,责任落实到人。要突击一段时间,组织开展保费收缴、登记造册、签订保险单,力争在200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工作,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我区的工作目标。
  三要严格把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坚持“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准确理解和严格把握。一是坚持农户自愿参保与财政补助激励相结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在工作中,要根据本乡镇(街道)实际,积极探索好的工作方法。各级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二是财政补助与乡镇(街道)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区里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参保面未达到60%的,省和区财政不补助。三是其他救灾资金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为调动农户的参保积极性,鼓励农户投保,各级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将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已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区发改、民政、财政、农办、农业、建设、水利、公安、消防、人保财险衢州分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具体承担此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和农村指导员包村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全力配合,通力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建立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建设、消防、公安、人保等部门成立倒房纠纷裁定机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及时有效地裁定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交通事故造成农房倒塌、农房火灾倒塌的统计,协助做好勘损定损和理赔纠纷裁定工作。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的测算工作,加强对农房保险经费收支情况的监测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合规使用。人保财险衢州市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三)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乡镇(街道)要定期将本乡镇(街道)推进实施进展情况上报给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研究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同志们,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要认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网站 | 常见问题解答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衢州市柯城区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浙ICP备05002281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