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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维达同志在全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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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六月五日)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狂犬病是一种由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人或动物以后,其病毒进入人体内或动物体内感染所引起的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狂犬病感染潜伏期不一,短者数天即可发病,长者有几个月甚至几年。狂犬病一旦发生,危害极大,将会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各县(市、区)相继发生多起人被犬咬伤后发生狂犬病的病例,我区也发生了4起犬咬人畜事件,由于农业、卫生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作重视、措施有力,没有发生人员感染事件。虽然我区目前尚未发现狂犬病疫情,但是我们不能麻痹大意,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是全区养犬数量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发生了变化,狗肉成了人民群众所喜欢的菜肴,一些乡镇出现了养狗专业户。同时,城乡居民以养狗作宠物的现象也越来越多,部分乡镇饲养的家犬达几千条,甚至比生猪饲养数还多。二是防疫意识淡薄。由于人民群众对狂犬病的危害性不了解,病症不清楚,导致重养轻防,更谈不上普及狂犬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三是流通领域广。狂犬病是—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急性接触性传染病,我市各大宾馆、饭店、小摊、交易市场每天都有未经防疫的狗肉或犬只在流通,这为狂犬病病毒的传染提供了场所。四是从前段工作来看,我区的狂犬病防控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存栏家犬底数不清,免疫率不高。据初步调查,全区共存栏家犬12678条,到目前已免疫4932条,免疫率是38.9%。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不平衡,免疫率比较高的花园街道达到76.9%,一些乡镇的免疫密度不高,个别乡镇还没有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离市政府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把狂犬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阶段性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狂犬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衢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目标是:用一个月时间,在6月30日前,做到“三个100%”,即100%完成辖区范围内流浪犬的捕杀工作,100%完成有主犬的免疫挂牌工作,100%完成被犬咬伤者的疫苗注射工作。
  围绕这一目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防狂犬病的发生。一是要严格犬类管理。对经过免疫的犬要办理免疫证,进行挂牌登记,并立即实行栓养或圈养;对未经免疫的和发现有病、有可疑症状及乱咬其它动物、无人认领流浪的犬,要坚决予以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伤人事件的,犬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要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工作是防控狂犬病的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农业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防疫要求,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对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免疫工作“区不漏乡镇(街)、乡镇(街)不漏村(居)、村不漏户、户(居)不漏犬、犬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确保在6月20日前,全区犬类免疫率达到100%。三是要实行强制扑杀。从今天会议后,各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扑杀队伍,对无主流浪犬或有可疑症状的犬只,一律予以强制扑杀。从2006年6月21日起至6月30日,对无证、无牌和免疫后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无主流浪犬处理。对拒绝、阻挠捕杀上述犬只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旦发生狂犬病疫情,农业、公安、卫生部门要立即划定疫区,疫区内的犬由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一律予以强制扑杀。四是要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杜绝疫情传入,一旦发现疫区的犬(猫)入境,立即予以捕杀。各乡镇、街道“三个100%”工作进展情况,每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上报区动物防疫指挥部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局。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区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根据乡镇、街道规模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进行分村分片进行包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宣传工具,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氛围。一方面要广泛宣传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基本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狂犬病的危害性和疫病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努力普及狂犬病防控的基本知识,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告》(衢政发〔2006〕29号)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
  (三)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当前狂犬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建立犬类免疫和扑杀工作队伍,做好犬类免疫、栓养管理和扑杀工作,确保在6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有主犬的免疫、挂牌工作;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流浪犬的扑杀工作,6月20日后,全区范围内未注射疫苗的犬类一律视作流浪犬予以捕杀。还没有开展免疫工作的乡镇、街道,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免疫工作;已经开展免疫工作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回头看,对免疫密度没有达到100%的村(居)要组织人员及时补免,切实提高免疫密度。区农业部门要组织足够力量,全面强制推进狂犬病疫苗注射工作。要在确保疫苗供应基础上,根据城区和农村实际,采取便民措施。尤其在农村,要采取集中免疫的办法做好疫苗注射工作。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犬伤门诊管理,规范处理伤口。对受伤者一定要及时、足量地接种疫苗,并准确统计人数,做好疫情防控处理。同时,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公安部门要成立专业队伍,开展狂犬、流浪犬捕杀工作。捕杀狂犬和流浪犬工作,城区内由公安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配合;农村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公安机关配合。要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以打促拴养,以打促注射疫苗。捕杀狂犬和流浪犬时,要注意方法,注意自身安全。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把握“内紧外松”的原则,严肃宣传纪律,以宣传狂犬病危害性和普及防疫知识为主,严禁以狂犬病为对象进行新闻炒作。区动物防疫指挥部和区监察部门要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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