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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区劳动路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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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20171025,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衢州市区劳动路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20171123日,房屋征收部门收到被征收人实名纸质意见4份,组织座谈会1场(到场被征收人29人),征收现场接待来访人员共计18人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1、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问题

2、关于产权调换房源问题

3、关于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问题

4、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问题

5、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

二、相关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柯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问题

答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中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关于产权调换房源问题

答复:本项目提供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源位于兴华西苑(现房)、公园世家(现房)、锦西家园(期房);用于产权调换非住宅房源位于白云小区(现房)。

3、关于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问题

答复: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4、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问题

答复:根据《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以下方式选定:(一)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所有被征收人均参与选择并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为协商选定成功;(二)不能协商选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需超过半数以上;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了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通过多数确定;(三)不能协商选定或多数方式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参加投票确定、随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协商选定、投票确定和随机确定过程与结果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5、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

答复:2017101日起施行的《衢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标准》(衢政办发〔201764号),已经对临时安置费进行调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助奖励标准均按照此政策执行。根据文件规定,衢州市劳动路169号属一类地区,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按以下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的标准计发;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2)非住宅房屋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等其他费用)的4‰予以补偿,计算后补偿标准每月每户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

  具体内容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衢州市区劳动路169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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