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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高铁新城项目土地拟征收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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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高铁新城项目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高铁新城项目土地拟征收秩序通告如下:

一、高铁新城项目是市政府城市建设“新十大专项”之一,是“大平台”建设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征收秩序,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征迁工作。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特种养殖业、种植业生产和多年生长作物以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高铁新城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迁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养特种养殖业、种植业和多年生长作物及新增建(构)筑物。凡有抢栽、抢种、抢养、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也一律不予补偿。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手续。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及用地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养、抢建以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要积极维护土地征收秩序,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好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栽、抢种、抢养、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清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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