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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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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柯城区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拟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8日到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吴霞慧,联系电话:3022097。
衢州市柯城区旅游局
2016年10月31日

衢州市柯城区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柯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彰显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申办审批
  第三条  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办区域限于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和其它经批准可建区域;
  2.建筑符合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3.房屋建筑风貌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
  4.建筑物结构完好,布局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主体建筑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
  5.配置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6.道路通达条件较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7.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
  第四条  建立联合评审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公安、消防、住建、旅游、卫生、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宿办”)牵头开展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评审,各部门(单位)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办理民宿评审工作:
  1.民宿经营者建设施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报所在乡镇备案;
  2.乡镇组织初审,确认后报区民宿办;
  3.区民宿办牵头,组织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
  4.民宿经营者获准建设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向区民宿办提交《柯城民宿办证申请表》(附件2),区民宿办牵头组织联合评审小组进行实地核验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告知申请人;
  5.经区联合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民宿经营者可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照,各部门(单位)不得设置其他前置条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民宿办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牵头做好民宿联合评审、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第六条  各乡镇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做好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乡镇、村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民宿行业组织设立须报所在乡镇同意,经区民宿办、区旅游局审核后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  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各乡镇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民宿办,由民宿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民宿办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区民宿办报送区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乡镇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条 当发生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的;
  2.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有偿服务的;
  3.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
  4.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5.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6.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物品的;
  7.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的;
  8.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
  第五章  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  区民宿办组织开展星级民宿、民宿示范村、民宿综合体等认定,并根据区委发〔2016〕14号文件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民宿经营者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被评定省级农家乐四、五星级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民宿办负责解释。
    附件:1.柯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柯城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附件1

柯城区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旅游局: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区农办:协同旅游局开展民宿经营户星级评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牵头抓好农家乐改造提升发展民宿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民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发改局:指导民宿综合体项目立项工作;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会同统计局做好民宿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行民宿安全综合监管的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建局: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指导民宿所在乡镇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区水利局:参与民宿的选址,防止民宿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组织做好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进民宿等工作。

区林业局:指导民宿经营者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制订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柯城规划分局:指导全区民宿的规划布局,协助编制相关的规划。

柯城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拟发展民宿农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协助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柯城交通分局: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民宿的选址审核。完善、规范交通警示标志和标牌,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柯城环保分局:负责做好民宿发展涉及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民宿环保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影响环境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柯城公安分局、柯山公安分局:负责民宿特种行业许可办理,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民宿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柯城消防大队、柯山消防大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区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附件2

    柯城区民宿办证申请表

    编号:

民宿名称

 

房屋位置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业时间

 

从业人员数

 

房屋面积

 

营业用房面积

 

房屋层数

 

客房数

 

床位数

 

餐位数

 

 

卫生部门

意见及签字:

 

 

 

   

            

 

环保部门

意见及签字:

 

 

 

               

 

 

公安部门

意见及签字:

 

 

             

 

消防部门

意见及签字:

 

      

           

 

市场监管部门

意见及签字:

 

 

                 

 

民宿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及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乡镇、区民宿办各一份。凭此表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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