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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审计局对衢州市柯城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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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 2015 年11月30日起,对衢州市柯城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目标任务实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对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立项审批情况,以及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必要时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15年11月30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0-3083195,审计组联系人:李兵,电子邮箱:qzsjtzc@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衢州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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