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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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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

  2.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提出处理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

  3.组织开展农村“双治”、农村扶贫等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参公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扶贫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农民教育和培训管理中心决算。

  二、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6,635.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67.83 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5,167.37 万元。

  2014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373.89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6,543.8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农村环境保护4003.17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221.6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90.7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856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91.1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148.18 万元,项目支出 6,204.4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465.27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157.7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技术推广164.83万元,主要用于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开展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素质提升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农业企业务工人员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

  3.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8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村庄环境整治。

  4.其他农林水支出33万元:区级农家乐示范点等奖励补助性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42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赴台考察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1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1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2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2.1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农办及其它省市区前来调研督查、学习考察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40 批次,36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8 万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8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1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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