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为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表述以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为准。
2.招标文件第九页,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3.1.2(6)监理大纲部分(1)-(7)条内容:
“1)施工进度控制方法;2)管理协调工作措施;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措施;4)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和手段;5)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6)投资控制方法及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
现更改为:
“1)监理大纲;2)监理进度、质量等控制措施;3)监理程序、手段;4)监理工作制度;5)监理目标及服务;6)监理旁站措施;7)监理实验室的建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8)合理化建议。”
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此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其余未涉及部分内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人民政府
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