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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柯城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工业38条)
区委发[200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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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工业立区战略,着力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提升”工程推进特色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7]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牢固确立“工业立区”发展理念,围绕市“五大提升工程”,主攻“两大主战场”,实施错位发展,主动对接,拓展平台,培育优势产业,努力实现全区工业经济高起点、特色化、跨越式发展。
  2、主要目标。按照市区产业空间布局的要求,强化招商引资,加快平台拓展,做实产业梯度转移承载区,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区工业产值突破70亿元,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家,超5000万元企业30家,超1000万元企业50家。
  二、加快平台提升工程
  3、拓展产业空间平台。区政府将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单列70%以上用于保证市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和以航埠经济强镇为重点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力度,加快土地的征迁工作,切实做好园区扩容工作。区政府将工业熟地动态储备面积作为对市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和以航埠经济强镇为重点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提升市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和以航埠经济强镇为重点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发展水平。根据培育产业集群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入园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提高入园项目质量,其中东港柯城工业园新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坚持预留大项目发展空间,对50亩以上的工业成片用地和特殊项目用地建立储备库。
  5、完善工业平台建设资金保障体系。每年根据工业平台发展的需要,提高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投入,对新增每百亩熟地由区政府安排60万元用于园区新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贴息,并安排一定的商住用地,弥补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6、加快以航埠经济强镇为重点的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把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科学规划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入园标准。加强乡镇工业功能区与市级园区的产业、项目、政策和基础设施对接,实行梯度型、互补型发展。将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建设工作作为工业功能区乡镇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建立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例会制度。
  7、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标准厂房,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其租用标准厂房。
  三、实施扶优扶强工程
  8、加大产业龙头项目和大项目引进力度。把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和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区每年力争引进1个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2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并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项目和对财政贡献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引进项目的第一信息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9、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全区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列出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带动面广、研发能力强、产销规模大的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扶持。将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作为重点扶持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培育和专业化服务。重点扶持企业和项目名单每年公布一次,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扶持企业遇到重大困难问题时,政府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扶持企业和建设项目优先预留土地空间,政府可调控存量资源优先倾斜,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战略合作。
  10、激励企业上市。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市区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建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争取到“十一五”期末企业上市工作有新的突破。对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上市的,由市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1、提高企业的财政贡献。对上交税收区级财政所得首次突破1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为一个台阶,每上一个台阶,区政府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的奖励,依此类推,并予以通报表彰。
  从2007年起,经区政府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双港开发区(园区)和航埠镇内工业企业,若未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满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达到3%、近3年入库数增幅连续超过15%的,其当年实现并入库数比上年超过15%以上部分的双港开发区(园区)和航埠镇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确定为重点支持涵养稳定财源的其他工业企业参照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执行。
  12、开展工业企业争先排名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全区每年开展一次“衢州市柯城区工业企业10强”争先排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衢州市柯城区十佳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对当选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13、深化产业招商,培育优势产业。按照产业集群的培育思路,开展产业集群理念指导下的招商引资。通过产业集群规划研究,建立产业动态招商项目库。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借助外部力量,建立产业龙头性项目引进前期工作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加强投资机会和投资热点研究。在大力引进战略性、龙头性项目的同时,注重引进配套型、特色型、集聚型、成长型中小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以“5+X”产业发展为基础,着力培育机电制造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优势产业,逐步形成“5+X”为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格局。
  14、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每年区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现有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投资完成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每年排出一批工业投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对当年竣工投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2%以内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对企业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集成创新和产业化生产的,按技术引进费用4%以内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计提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15、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区政府从增加的科技三项经费中专门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区属企业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并组织实施取得一定成效的,由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培育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列入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经市级以上鉴定验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产业化项目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列为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每个项目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列入国家、省级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给予每项10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示范企业或省企业信息化项目,市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17、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龙头企业开展战略研究、管理咨询和管理认证工作,深化企业家培训,拓宽企业家视野,提高企业家素质。围绕企业家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专题讲座,定期聘请外来知名企业家或专家为全区企业负责人授课辅导。对获得ISO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
  18、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评选。从区本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和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区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奖励。在区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中,每年由区人才办、经贸局、人劳局和科技局组织公开评选,评出最有价值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奖励,并在人才绿卡核发、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在全区拔尖人才评选中,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占比明显提高。
  19、多渠道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优化劳动力市场的空间布局,培育多元化中介组织,大力实施万民农民素质工程,建立与万民农民素质工程相结合的互动信息平台,加强与发达地区劳动力资源的对接。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定向招生、合作培训、联合办班,支持劳动、教育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到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定向培训基地。开展技工培训本地就业评选,区政府每年对本区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的情况,组织评比奖励。
  20、鼓励企业创品牌。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企业,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同级奖项不重复计奖,升级奖项予以补差奖励。 
  21、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扩大外贸出口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外贸公司积极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由区政府组织或上级政府组织参加的,对参展企业市区政府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
  五、提升要素集约化水平
  22、加大节能降耗工作支持力度。区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节能降耗工作经费、节能项目资助和项目节能评审、监测、推广等服务机构奖励。支持节能降耗工作,鼓励节能项目建设,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0%。
  2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着力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省、市节能降耗目标要求。着力推进清洁生产,完成省、市清洁生产目标要求,抓好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项目,在土地、资金、供水、供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24、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帮助其申请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补助额和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考评合格的,其用于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加强污染物整治工作,加大企业环保治理项目支持力度,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完成总量控制目标。
  25、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通过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相结合的手段,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杜绝新增落后生产能力。支持鼓励盘活困难企业和关停企业的存量资产,并把好重组企业、项目准入关。严格贯彻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健全排污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26、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土地集约利用新的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对工业用地超出原设计容积率的,不另行加收土地出让金。鼓励兴建多层厂房,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加层的,不加收土地出让金。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坚持分期供地原则,对建设期2年以上的重大项目,原则上按建设进度分期供地。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达成使用意向的,因业主原因超过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主体厂房未动工或项目未完成约定的投资额导致部分空置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以及依法属于闲置工业用地的,建立存量土地倒逼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严格执行。
  27、坚持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围绕把好引进项目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团队素质关和项目服务关,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严格控制和防止引进限制类、禁止类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将工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园区优惠政策兑现等与项目决策咨询紧密结合,一并实施。
  28、实行工业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由区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织项目履约评估和竣工复核验收,并将工业项目复核验收结果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兑现园区优惠政策等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引进项目的履约率、投产率,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29、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特别是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在线监测和公告制度。对主要耗能指标在行业中排名靠后、或污染物偷排案件和偷税案件被查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当年各类评比资格和各项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30、加强工业经济的组织领导。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和重点工业功能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用,原则上要从懂经济的优秀干部中提拔,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各乡镇(街道)原则上由懂经济、进党委班子中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工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工业立区”战略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工业,通过对加大“工业立区”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区领导联系“5+X”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加大产业集群培育的支持力度。
  31、提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500万元,按工业增加值增幅,逐年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贴息;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用于企业奖励和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以及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要求,从区政府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5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育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32、坚持工业企业绿卡制度。全区范围内,凡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者,以及区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业主,可获得工业企业绿卡,享受其优惠待遇。
  33、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研究制订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有选择地引进和支持企业培训、职业教育、物流、金融、人力资源市场、科技信息、技术推广、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支持柯城中小企业网、柯城工业科技110网站、柯城网上技术市场、柯城科技信箱、工业招商项目库等产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引进外来中介组织,推进市场化竞争,降低企业商务成本。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34、坚持工业服务优先。深化服务园区、服务项目、服务企业的“三服务”活动,对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改、经贸、规划、劳动、教育、交通、建设、环保、国土、电力、金融等相关部门要优先解决,在项目、资金等有关专项补助中优先安排,进一步营造合力扶工的良好环境。切实开展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将部门为园区办实事工作,列入区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定期对办实事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和督查。
  35、营造尊重企业家和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对企业家要予以充分信任和尊重,邀请其列席人大、政协年度大会、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扩大企业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重视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安排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额时,适当提高企业家、创业者的比例,不断提高企业家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舆论宣传。
  36、控制和规范涉企收费。坚决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未经中央、省及相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收费、搭车收费,或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移到学会、中介组织或下属单位。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凡涉企收费项目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企业遇到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在拒绝收费、罚款的同时,可以向区纠风办和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
  七、附则
  37、本《意见》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涉及市区政府奖励的,区政府给予奖励额度50%计奖。本《意见》的实施由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部门职能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38、本《意见》适用于纳税地在本区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驻区的省(部)、市属工业企业。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立区战略,切实推进柯城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05]11号)及相关工业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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